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

国土-招标公告
发布时间: 2024年05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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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

宁交易国告字[2024]04号

****政府批准,****决定公开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公开出让地块位置及基本情况

ngs2024-04号地块位于西津街道**大道以东、燕津路以南,出让面积62442.2㎡;ngs2024-05号地块位于西津街道**大道以东、**路以北,出让面积49011.6㎡。以上两宗地块的建设要求需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执行(详见出让文本)。

二、公开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点及竞买保证金等概况:(表格见下)

三、竞买人的资格、条件

中华人民**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(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),申请人可单独申请,也可以联合申请。但联合申请需满足:(1)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;(2)联合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;(3)联合竞买协议,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构成、股份结构以及联合各方的权利、义务,并明确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时的受让人。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**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
竞买人在**省境内不存在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,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,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,并取消竞得资格。

四、付款方式

竞买人竞得地块后,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。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%;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全部缴清。延迟交纳价款的,按每日1‰缴纳延迟部分的违约金。分期支付价款的,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价款时,须按照支付第一期****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,土地出让价款****税务局负责催缴。延期付款超过60日,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,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,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,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。

五、公开出让方式

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5日到********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,同时****交易中心网(http://ggzyjy.****.cn/)提出在线竞买申请,并交纳竞买保证金,经审核后,方可取得竞买资格。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15:00时。

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人(含2人)的,将公开拍卖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不足2人的,采取挂牌方式进行,同时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2024年6月17日15:00时。挂牌时间截止时,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,转入现场竞价。具体的公开出让方式,将于2024年6月5日15:00时前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。

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底价,均采用增价方式,增加幅度为人民币15元/㎡/次(1万元整数倍/亩﹒次)。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。

六、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

公开拍卖时间:2024年6月6日15时00分

公开挂牌时间: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9日

挂牌申请截止时间:2024年6月17日15:00时

挂牌截止时间:2024年6月19日15:00时

拍卖(挂牌)地点:宁****服务中心(市民之家六楼622室)

七、报名与竞买保证金账户

1、在线竞买申请具体步骤为:登****交易中心网(http://ggzyjy.****.cn/)-国土**板块-选择需参与竞争的项目-点击项目最下方我要报名-完成网员注册(国土竞买人身份,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扫描件)并提交备案-系统自动审核-审核通过后重新登录账号(或刷新当前电脑页面)-选择需参与竞买的项目-上传竞买申请资料(所需资料均以扫描件方式上传)-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。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、IE8、IE9、IE11浏览器登录、操作,否则可能导致异常。

2、竞买人须于拍卖(挂牌)会30分钟前凭****交易中心网(http://ggzyjy.****.cn/)自行打印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(原件,一式两份)****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、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。

3、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:

****支付中心

工行**支行:955********00043170

(请在用途栏务必注明资金用途及收款单位)

八、其他事项

1、两宗地块土地污染调查已完成,符合居住用地出让条件。

2、两宗地中的商业用地部分须开发建设商业街区。

3、两宗地如果为同一家开发建设单位竞得,规划设计方案及配套可统筹考虑,总体容积率控制在1.0-2.0,每个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.0-2.2,商业总体容积率控制在1.5以下。

4、该项目应按照住建部门核准的开发建设条件予以建设。

5、根据《****办公室****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**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宁政办(2023)10号),上述地块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,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,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****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。

6、该项目中商业地块自持经营性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设面积的20%,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。

7、竞得人需根据“关于印发《**市加快推进**商品房‘交房即办证’改革实施方案》”(宣自然资规函〔2022〕444号)的通知要求,开展“交房即办证”。

8、具体其他事项详见出让文件规定。

九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

联系地址:********中心

联系电话:0563-****790

联系人:杨女士、许女士

****

2024年5月17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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